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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关于 2025年春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的公示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经学生本人申请,继续教育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现将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5月30至6月2日,公示期4天。
公示期内凡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实名向继续教育学位评定分委会反映。
联系电话:72790117、72792500
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明德楼3313、3321办公室
公示无异议后将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