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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专升本)

发布时间:2024-09-25浏览次数:15

专业代码:020401   专业名称:国际经济与贸易

培养层次:专升本    学习形式:函授

学制:2.5年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面向国际经济与贸易领域,针对外向型公司、政府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相关事业单位的国际经贸业务与管理工作岗位,培养学生系统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基本理论,熟悉国际贸易业务的具体操作及相关国际贸易惯例和法规,能够无障碍地进行英语交流,具有从事国际经贸业务及相关 活动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涉外经贸人才。

  二、人才规格:

  1. 知识要求

  (1)基本知识:具备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知识;本专业必备的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基础知识;必备的英语、计算机、高等数学及其应用等基础知识。

  (2)核心知识:具备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知识,掌握国际贸易业务的具体操作及相关国际贸易惯例和法规,了解主要国家和地区经济贸易环境及发展现状,跟踪学习本专业的前沿理论和获取国际贸易最新发展资讯等。

  (3)相关知识:英语语言交流与沟通,国际商务谈判与国际商务礼仪等相关知识。

  2. 能力要求

  (1)基本能力: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和跨文化交流能力以及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2)核心能力: 熟练掌握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实务操作技能,具备从事进出口交易磋商、合同签订、货源组织、单证制作及审单、跟单、 报关、报检、报运、核销、退税等外贸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专业核心能力;熟悉国际商务、国际物流或国际金融活动中的操作技巧。

  (3)相关能力:具备从事经济贸易理论研究,在国际经贸活动中能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的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英语口语和英语函电与客户进行沟通交流;具备国际商务谈判与国际交际能力等。

  3.素质要求

  (1)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在从事涉外性经济活动中坚守诚信、互利互惠的基本准则,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

  (2)核心素质:具有国际贸易从业人员必备的专业素养,能敏锐的洞察国际经济形势变化与国际贸易动态的素质,具有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交际的技术技能。

  (3)相关素质:具有较好的人文素养,在人际沟通与交流中表现活跃,能不断吸收新知识以更新自身知识体系的专业相关素质。

  三、主干学科:经济学、统计学

  四、核心课程:

  1.宏观经济学:本课程为财务管理专业基础课程,属必修课程,主要学习内容包括宏观经济的基本指标及其衡量、短期经济波动模型-产品市场的均衡、短期经济波动模型-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共同均衡、短期经济波动模型-总需求总供给模型、失业、通货膨胀和经济周期、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宏观经济政策等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让学生掌握和明晰宏观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相关基本理论、研究框架及中心理论,学会利用宏观经济学理论理解国家宏观政策和分析宏观经济现象。

  2.统计学原理:本课程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基础必修课,课程实施“多元融合”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并全面融入思政教育。课程内容包含描述统计、推断统计,以及经济管理中常用的统计方法等。通过课程教学,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引导”三位一体课程目标。

  3.金融学:课程以货币和货币资金为对象,以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为中心,揭示金融的发展规律、运行机制、制度安排等。课程教学内容丰富,教学资源丰富,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多元,与经济学、投资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形成良好的学科互补与融合。教学内容主要包括货币和货币制度、信用、利息与利息率、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金融机构体系、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体系、货币需求、货币供给、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货币政策、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等内容。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对金融学的基本理论有全面的理解和较深刻的认识,掌握观察和分析金融问题的正确方法,培养辨析金融理论和解决金融实际问题的能力。

  4.国际商务谈判:本课程是以企业的国际市场谈判活动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企业通过国际商务谈判计划与实施,实现国际市场拓展获得经营利润目标的一门专业课程。课程通过对企业国际谈判活动理论与方法的总结和实践经验的概括,阐释企业国际商务谈判活动的一般规律。课程探讨企业如何开展国际商务谈判中的市场调研、谈判团队建设、谈判活动组织、谈判合同签订、绩效评估等各项活动。分析国际商务谈判中面临的特殊问题的解决方案。课程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深入探究我国企业实施国际商务谈判的策略与方法。课程是研究企业如何为实现其经营目标而进行国际商务谈判活动的应用学科。

  五、主要实践性环节: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

  六、学制与学习年限:专升本学制为2.5年,学习年限为2.5-4.5年。

  七、授予学位:

  本科毕业生符合重庆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及《长江师范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