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毕业条件
一、如何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相关手续。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在申请毕业的主考学校完成了专业全部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考核(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并取得合格成绩。
3.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4.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5.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前置学历符合规定。
6.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行为。
二、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具备条件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均有资格向主考学校申请授予学位。
(一)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且公共课(包括政治理论课和外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考试以及毕业论文考核平均成绩达到毕业主考学校要求者。
(二)考籍档案中没有违纪、作弊记录。
(三)参加由市教委学位办组织的外语统考合格者。
(四)从毕业时间开始两年内前往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者。
申请毕业时间及渠道
一、毕业申请时间
上半年: 5月10日 至 6月10日 下半年: 10月10日 至 11月10日(正常工作日内)
二、申请毕业渠道
申请毕业的自考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主考学校考办申请毕业或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信息管理系统http://zk.cqksy.cn/中提交毕业申请。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流程
一、考生办理毕业证书流程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主考学校自考办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信息管理系统申请毕业,并按以下步骤提交相关材料。
1.选择毕业专业及初审主考学校。
2.填写有效联系方式。
3.提交参加自学考试期间自我鉴定。
4.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图片。
5.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提交本人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编号。此证书编号未通过学信网认证的,需提交本人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图片及学信网可查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图片。
6.姓名及身份证号变更的,提交考籍变更材料。
7.课程需免考的,提交课程免考材料。
8.经主考学校初审合格后,考生方可缴纳毕业审定费及毕业证书工本费。
二、主考学校毕业审核流程
1.核对考生身份证与考生电子档案基本信息是否一致。
2.审核考生自我鉴定。
3.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审核其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及相关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与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是否一致。
4.依照专业开考计划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毕业要求。
5.审核考籍更正材料。
6.审核免考相关材料。
7.审核实践性环节考核及毕业考核(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是否符合毕业要求。
8.将通过审核的考生提交市考办,未通过则反馈考生并告知原因。
三、市考办毕业审核流程
1.考籍更正审核。
2.免考合规性审核。
3.依据专业开考计划进行课程审核。
4.本科毕业生前置学历审核。
5.考生考试课程笔迹一致性、真实性审核。
6.打印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
7.打印存档毕业生名册,市考办、主考学校各留存一份。
8.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电子注册。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证流程图
前置学历核查
1.什么是前置学历核查?
根据要求,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学信网上可核查的本人的专科或本科学历材料,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对其所提供的前置学历材料真实性和考生身份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核查验证,即称为前置学历核查。
2.前置学历核查需提供哪些材料?
前置学历核查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如下:
2002年(含)之前毕业的学历需提供材料 | 2002年之后毕业的学历需提供材料 |
身份证 | 身份证 |
前置学历毕业证书 | 前置学历毕业证书 |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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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如果考生前置学历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或姓名)与考生目前持有的身份证实际信息不一致时,则需要提交以下辅助证明材料:
仅姓名不一致 | 仅身份证号不一致 | 姓名和身份证号都不一致 |
1、扣鲜章的派出所户籍档案室复印的改名档案。 2、户口。 | 1、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原因及新身份证号启用时间的证明。 2、户口。 | 1、扣鲜章的派出所户籍档案室复印的改名档案。 2、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原因及新身份证号启用时间的证明。 3、户口。 |
以上材料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因前置学历核查不一致,导致注册失败,怎么办?
毕业生电子注册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前置学历的身份信息(姓名或身份证号)与办理本科毕业的实际身份信息(姓名或身份证号)不一致。
对电子注册失败的,市考试院根据考生提供的前置学历材料进行人工复核,主要核查身份信息变更材料真实性和一致性,复查符合要求的,上报前置学历复查表,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注册成功。
4.重庆市前置学历核查流程
前置学历核查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毕业证颁发
一、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谁颁发?
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副署。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全国考委统一制作。毕业证签署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二、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遗失后可否补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由市考委颁发毕业证。考生领取毕业证时,同时领取本人的毕业生档案(含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只颁发一次,遗失者,不予补发原件。
毕业证书原件、损毁、信息变更等,不予补发,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具有与毕业证书同等的效力。考生需要办理《毕业证明书》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市考办办理。
毕业生登记表遗失者,经市考办核实毕业生信息无误,且电子考籍档案完整的,可由市考委出具毕业生登记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