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计划

发布时间:2024-03-26浏览次数:11

专业

一、自学考试专业是如何设置的?

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从总体上确定各专业考试标准,体现人才培养和评价的规格与要求,设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

自学考试的专业类型按学历层次分为专科、专升本两类。

自学考试各专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70学分,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专升本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3门。(与考试课程相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考核、部分专业的毕业环节考核等均不计入考试课程总门数)

我市开考专业及各专业具体课程设置情况,详见“开考专业目录”及各专业“课程设置与学分”表。

 

二、自学考试专业的报考资格有何要求?

中国公民自愿按需报考自学考试专业,凡涉及报考条件限制的专业须满足报考条件的要求方可报考(例如:护理专业(专科)、护理学专业(专升本)等),其他无报考条件限制的专业均可直接报考。

自学考试考生凭自身学习能力,可同时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各专业层次、各专业类型的若干专业。

特别提示,凡申请办理自学考试本科文凭的考生,必须具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且提供其学历认证报告。

 

三、自学考试专业的停考与调整对考生有何影响?

根据国家法规政策、社会需求变化、学科发展现状及专业开考实际情况等,省级考委可停考或调整有关已开考专业。

自学考试专业的停考,可设立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安排该专业的课程考试,并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在籍考生办理该专业毕业证书,同时不再接受新生报考。过渡期满不再颁发该专业毕业证书,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按过渡对应办法继续报考(无过渡对应办法的,其已合格课程可用于设置有该课程的其他开考专业),直至符合毕业条件则按过渡对应专业的要求办理毕业证书。

自学考试专业的课程设置调整,一般设立不超过1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旧课程继续安排考试,过渡期满则按新课程安排考试。考试合格的旧课程直接替代新课程。

 

课程

一、自学考试如何安排课程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开考两次,分别在当年的4月、10月开考。每次考试时间均安排在周六、周日,共计两天共4个考试堂次。

自学考试各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在每次考试中均全部安排(个别课程除外),确保各专业的每门理论考试课程全年考试安排不少于1次。考生可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信息管理系统”报名,在规定时间及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二、自学考试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如何实施?

自学考试的实践性环节考核一般有: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它专门技能等。涉及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课程,一般除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外另用括号加注“实践”字样(个别课程未加注,例如:00593听力、00594口语、00602口译与听力等),考生必须到主考学校自考办报名,按要求参加相应的实践性环节考核。

        

三、参加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考生拟选择毕业的专业,凡在该专业考试计划中安排有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或考试课程,考生都必须参加,但须按照本专业考核(考试)方案的要求,在相关理论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报考资格,考生可以向主考学校申请报考。英语专业的“听力”与“会话”考试,不受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合格限制。

 

四、考生何时可以参加课程实践考核?

考生需在所有涉及实践的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参加该专业的课程实践环节考核。

 

五、报名参加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应办理那些手续?

1)报名参加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应持本人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以及该专业相关的课程合格证书,交主考学校验核,符合条件者,即可报名。

2)报名时间与发放当次理论考试成绩通知时一并进行。考生可到主考学校自考办面报或由考生自备有关的复印件,向该专业主考学校自考办信函报名。

3)凡参加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均应按有关规定交纳费用。届时按主考学校考办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赴考。(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详情请向主考学校咨询)

 

六、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

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集中在上半年4-5月,下半年10-11月,医科类专业除外。